住宅层高缩水 开发商称合同存“笔误”

2013/09/04 17:5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52)

[摘要] “购房合同里明明写的是3米的层高,可实际测量只有差不多2.9米,开发商竟然还说是‘笔误’?这种理由说出来谁信?”

“购房合同里明明写的是3米的层高,可实际测量只有差不多2.9米,开发商竟然还说是‘笔误’?这种理由说出来谁信?”日前,来自惠州市惠阳区湖滨花园的105位业主,将他们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而双方对簿公堂的原因,竟源自于业主们收到开发商的一则通知,称因工作人员笔误,将房屋楼层2.9米层高误写成3米,向业主们道歉。

不过,大多数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先卖房后道歉”行为涉嫌欺诈,要求给予赔偿,对此,惠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下发立案受理通知,并召开了首次公开庭审。

■庭审

法院主张调解,双方讨论方案

8月22日上午,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院首例关于商品房层高争议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庭审活动。

“我院于2013年6月24日至28日期间受理了这起105个案件的宏福置业系列案。”惠阳法院主审法官说,开发商与业主因为买卖房屋发生的纠纷案,法院受理很多,但因层高误差的官司还是第一例。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原告方(业主)代理律师坚持要被告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最高院房地产审理司法解释及双方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计算时3%适用差价,0.33适用双倍的差价,赔偿原告业主的经济损失;被告方(开发商)则辩称3米仅属“笔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信息为一次性录入操作,是公司员工电脑打印的失误。

不过,在审理中,法庭认为,开发商辩称3米层高为一次性输入,虽后来发现后主动找业主解释,但并没有出示书面文件;至于3米与2.9米层高的差距是否影响房屋质量,还需要进一步鉴定。

对此,当天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被告方辩称3米层高为“笔误”的说法过于牵强,既然是错误,无论是主观意识上的故意还是过失所造成的,被告方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惠阳院主审法官认为此案以调解方式解决为宜,接下来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双方也均同意了调解。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了解到,目前开发商的调解方案是在物管费3年减免的基础上,其他的损失可以归纳进来,可以给予补偿,不过,业主方表示接受物管费减免方案,但数额还需考量,并希望以现金支付方式取得补偿。

那么,层高的差异,究竟对房屋的质量是否有影响呢?

对此,记者采访了当地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工程师蒋先生,蒋先生认为,房屋层高的差别不会影响到房屋的面积,但房屋层高可能会影响业主在房屋设计、装修方面的计划。目前,已有34户业主向惠阳法院提交了房屋质量鉴定的要求。

一审判决后,德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德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赵某等35户业主达成了赔偿额度为原审判决赔偿数额的80%即金额8万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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