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内容及归属问题

2013/02/07 11:1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11)

[摘要]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有多少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怎么划定,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 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有多少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怎么划定,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 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全部归个人。证过5年后就能出售了,经济适用房就是没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到时候把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就按商品房出售了。至于你说的70%左右的产权这个不是很理解,因为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 70%。并没说出产权是70% 。还有就是你可能把70年产权给听错了,是70年的产权

经济适用房产权归谁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中规定那个,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但有业内人士说,产权性质模糊不清,产权有完全产权与不完全产权之分。商品房具有完全产权,即个人购买的住宅拥有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三权合一;而安居房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行使处置权和受益权,属于不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作为房改中的新生事物,虽然国家政策规定了其产权归属,单没有具体规定户主应该拥有那种产权。

产权的内容:

1.产权首先是指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产权都是以特定客体为前提和基础,产权中“产”即为客体,没有特定客体的存在,产权便不再存在;同样任何产权都是以依赖于特定客体的产权,也只能某一特定客体的产权。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了客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财产、资产、资本、商品等。

2.产权其次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即主体与特定客体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常表现为财产权等。主要包括包括对财产的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权和处置权等,可以说产权是主体对客体一系列权利束的总称。

3.产权还应该包括,不同主体基于对特定客体的权利,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如常见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经常是公司的者与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构成现代公司法理理论的重要内容。

4.从权利本身的内容来讲,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它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所以产权又称权益。传统经济学侧重于研究的配置机制,而现代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权力的配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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