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拍卖"现场程序及竞买须知有哪些?

2013/06/28 14:3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57)

[摘要]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主要介绍了拍卖现场程序,以及拍卖前后应该了解和遵循的规定。土地拍卖的参与方,应该在事前了解这些信息。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主要介绍了拍卖现场程序,以及拍卖前后应该了解和遵循的规定。土地拍卖的参与方,应该在事前了解这些信息。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一、挂牌出让是指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以下简称交易)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房局)委托,按出让公告和本须知的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申请、电脑报价,根据报价情况直接成交或转入现场竞价程序进行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二、交易对外提供挂牌出让文件,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一)出让地块位置图;

(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样本);

(五)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六)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

(七)出让地块宗地图。

有意竞买者,可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取挂牌出让文件,领取时须填写登记表格。

三、除公告另有规定外,地块按现状出让。

在提出竞买申请前,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并全面了解挂牌出让文件的内容,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向交易书面提出。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和瑕疵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在提交竞买申请书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该宗地的瑕疵或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法律文书提出抗辩。

四、交易认为需要对挂牌出让文件作出修改、补充的,将在挂牌起始日以前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告,不作另行通知。修改补充公告与当次挂牌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五、竞买申请程序与规则

符合出让公告竞买要求的主体参与竞买的,应按公告和本须知的规定向交易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除公告另有规定外,交易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竞买申请按下列程序和规则进行:

(一)交纳履约保证金

1、竞买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交纳至公告指定的帐户。

2、除企业、组织不得为个人代为支付外,履约保证金可以由他人代为支付,但代为支付人应当按规定出具代他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声明。

3、公告允许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共同就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等在联合竞买声明中作出约定。

(二)提交竞买申请文件

履约保证金到帐并开具收据后,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文件:

1、公告允许自然人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企业法人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

(5)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原件;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主体资格证明书或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该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表明该竞买人合法存在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注册地为外国的,须经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当地)使领馆认证;注册地为香港的,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证;注册地为台湾或澳门的,须按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其中,授权行为发生在境外的,应按前项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

(4)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境外竞买申请人申请竞买时,竞买申请书必须以中文书写,其它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文译本,文件的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5、公告允许联合竞买的,除按前述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联合各方还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受理申请

在收到竞买申请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后,交易将向竞买申请人出具《竞买申请受理回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竞买申请,交易不予受理:

(1)竞买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受理期限届满后收到的;

(2)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履约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实际存入指定帐户的;

(5)竞买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出让条件的;

(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7)竞买申请文件或申请程序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告或本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交易对被认为无效的申请不作解释;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四)确认竞买资格

经审核,符合公告和本须知要求的,核发《参加竞买通知书》,提供交易价和竞买人挂牌电脑报价帐号(以下简称竞买人帐号),并由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自行设置密码。

密码由竞买人负责保管和保密。如有遗失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如因泄露密码,造成他人进入电脑系统报价的,视同竞买人的报价,并由竞买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前述泄露密码是指竞买人将密码故意或过失泄露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包括在进入电脑挂牌报价系统后,离开报价终端前不退出系统致使他人可以继续报价的,或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外的人操作等情形。

七、竞价程序与规则

(一)电脑报价:

电脑报价按下列规则进行:

1、竞买人在电脑报价期间,只能凭竞买人帐号、密码使用交易的专用电脑报价终端进行报价。

2、同一竞买人允许多次报价,但交易及电脑报价系统不接受下列报价:

(1)低于交易价的报价;

(2)低于当前有效报价的报价;

(3)电脑报价时间截止后的任何报价;

(4)不符合竞价阶梯(指相邻两次报价间的小递增幅度)要求的报价。

3、竞买人报价时应当仔细、慎重,报价一经电脑报价系统确认后即具法律效力,不可撤回。任何失误操作的理由交易均不予接受。

4、将出让公告确定的宗地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前的10,设立为有效报价保护期。在电脑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下列原则确认是否直接成交或转入现场竞价程序:

(1)若在挂牌期限内没有竞买申请人,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电脑报价系统不予接受,挂牌出让地块不成交。

(2)若在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交易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3)若在挂牌期限内有2人或2人以上提出有效报价,且在有效报价保护期内无人提出有效报价的,价高者得。

(4)若在挂牌期限内有2人或2人以上提出有效报价,且在有效报价保护期内,有1人或1人以上提出有效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程序。

(二)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按以下程序和规则进行:

1、在电脑报价过程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有现场竞价的权利,其他竞买人无权参与现场竞价:

(1)有效报价保护期前提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

(2)有效报价保护期内提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

2、领取现场竞价号牌

有权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应按《参加竞买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参加竞买通知书》领取现场竞价号牌。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竞买号牌的,视为放弃现场竞价的权利。

3、现场竞价开始,竞买人出示竞价号牌,现场竞价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核对竞买人。

4、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规则。

5、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竞价规则如下:

(1)现场竞价起叫价(以下简称起叫价)为电脑报价截止时的有效报价。应价没有高于起叫价的,电脑报价截止时的有效报价继续有效,该报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2)竞价过程中,同一价格多人应价的,主持人可按举牌时间先后确定先者为目前报价并予以接受;主持人有权依照现场竞价情况自主调整竞价阶梯。

(3)竞买人以口头方式报价的,口头报价须高出目前应价一个以上竞价阶梯,并得到主持人的确认,否则其报价不予接受。

(4)竞买人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应价数目“次”、“第二次”、“一次”而无人应价的,主持人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主持人一经落槌,将不再接受任何报价。

(5)现场竞价时,竞买人必须服从主持人的裁判。

(三)电脑报价期间技术故障处理

如因电脑报价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竞买人不能正常电脑报价,当次挂牌出让将采取以下原则进行:

1、若在挂牌出让期内出现电脑报价系统故障,但在“有效报价保护期”前排除的,挂牌出让程序照常进行;

2、若在“有效报价保护期”内出现电脑报价系统故障,当竞买人只有1人时,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买人书面报价不低于交易价且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即由该竞买人竞得。

当竞买人超过1人时,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竞买人,无论此前是否电脑报价,均可取得现场竞价资格。故障前,无有效电脑报价的,现场竞价起叫价为当次挂牌出让的交易价;已有有效电脑报价的,则有效的电脑报价为现场竞价起叫价。除起叫价外,现场竞价应当遵循本须知规定的现场竞价规则。

3、因不可抗力,致使挂牌截止日的挂牌出让工作无法进行的,则挂牌截止时间顺延,顺延时间由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决定。交易通过书面通知或媒体公告的形式向竞买人告知相关事宜。若采取书面通知的,其送达地址为竞买人《竞买申请书》上约定的地址;《竞买申请书》上未填写地址的,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地址。

八、签约

出让成功后,竞得人应即时与市国房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即时与市国房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当日即时签订的,可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九、款项支付

(一)未竞得人可于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凭收据到交易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二)竞得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书》规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成交价即为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其中,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书》后转为支付该合同总地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并作为总地价款的一部分,不予退还。

十、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之一违约行为的,市国房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总地价款)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市国房局另行出让该地块的价格低于当次成交价的,竞得人须补足差价:

(一)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书》的;

(三)不按《出让合同书》规定支付总地价款的;

(四)开出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十一、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市国房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终止《出让合同书》,注销《房地产证》,同时按本须知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十二、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交易交易大厅电脑报价系统所显示的时间为准。

十三、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国房局的授权,交易制定本须知。

十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对本须知有终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以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的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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