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房摇号规则成历史 选房顺序新规则出炉

2013/07/26 15:5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0)

[摘要]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更加有效地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 求。《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近日起草完毕,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2012年半岛网1月6日消息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更加有效地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 求。《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近日起草完毕,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根据该意见稿,综合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收入、年龄、人口状况等因素所进行的打分或将取代摇号作为保障房选房顺序的参考标准。

保障房选房顺序新规则出炉 摇号或成历史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更加有效地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充分体现困难优先、轮侯排序、分步实施的原则,青岛市拟借鉴外地经验,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调整,将现有轮候规则“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调整为“按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收入、年龄、人口状况等情况综合打分确定选房顺序”。这就意味着,如该规则最终顺利进入实施阶段,那么现有的摇号决定选房顺序的规则将被打分制所取代。

“新的轮候规则充分考虑了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家庭成员年龄和家庭人口状况等因素,综合反映申请家庭的住房需求程度,通过综合打分的形式确定选房顺序,使配售过程更加规范、更加透明。”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计分规则拟适用于市区(市辖七区和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五项标准考核谁更“困难”多次申请可获“加分”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后面简称《计分规则》)已起草完毕,根据《计分规则》规定,将以综合打分来确定选房顺序,满分100分。

综合打分的考核项目分为五项,分别为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最高40分),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最高15分),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最高30分),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最高15分)。

此外,规则还特别设立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该项加分只适用于多次申请未果的家庭,即申请家庭依据本积分规则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后,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再次申请时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计分规则1月31日前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据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 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将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市民可以到青岛住房保障网( //www.qdzfbz.gov.cn )和青岛房地资源网( //www.fdzy.gov.cn)查询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全文。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 2012年1月31日。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及邮寄两种方式发送,具体地址为:1、意见收集邮箱:qdzfbz@126.com;2、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青岛市住房 保障中心租售管理处;邮编:266002。

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

本计分规则适用于市区(市辖七区和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一、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最高40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40

(二)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40

注释:该条款中的“13”为本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20”为本规划期内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

二、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最高15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920元的计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20元计10分。

(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1864元的计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64元计10分。

注释:该条款中的“920元”为2010年度市内七区工资标准,“1864元”为2009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的月均可支配收入。

三、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最高30分)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60(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30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60)×30

单身申请人年龄做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销售公告中公布的轮候排序计分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最高15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家庭人口为一人的计5分,家庭人口为两人的计10分,家庭人口为三人(含)以上的计15分。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依据本积分规则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后,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再次申请时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六、本计分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1、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

2、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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