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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如果可以进行商品房交易,费用如下:
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如果可以进行商品房交易,费用如下:
1、交易手续费:(1)住宅6元/平米;(2)非住宅10元/平米;(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
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
3、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宗。
4、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
5、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
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产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7、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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