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2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5/12/19 10:5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20)

[摘要] 12月28日,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揭牌。据悉,自2015年12月28日起,我市市区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12月28日,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揭牌。据悉,自2015年12月28日起,我市市区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市区2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原有土地证房产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

据介绍,即日起,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承担房屋交易管理职责,不再保留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牌子,其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国土资源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不动产登记事业经办机构。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承担原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房屋交易管理职责,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12月28日起,位于复兴路118号3楼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位于市民中心东12号楼的市行政服务中心等16个服务网点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据悉,这只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的第一批窗口,“其中有市级窗口、区级窗口,还有乡镇级窗口,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可以基本满足群众的办证需求。后期我们将抓紧对其他国土资源‘四全’服务窗口进行升级改造,开展业务人员培训,部署相关软件及设备,争取早日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大限度便民利民。”国土部门人士表示。

第一批受理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的业务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暂不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国土资源“四全”服务窗口受理登记范围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变更、抵押、注销、查封解封、预告登记(均不含房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变更、抵押、注销、查封解封登记(均不含房产)。

目前,《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我市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来记载房屋和土地这一互相兼容的权利。《不动产权证书》取代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实现了多证合一,方便了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证明》 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者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取代了原《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土地预告登记证明》、《异议登记证明》等。  

同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就是说,12月28日起,不再单独颁发土地证房产证,统一由不动产权证书替代,而原有的证书权利也不变动,等到有变更时可逐步替换成不动产权证。”

如果个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需要领取多个证书?

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比如某人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现在的证需要换吗?

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是否意味着大家手头的房产证等产权证,都要换成不动产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以上是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不懂产权证书的详细问题的整理,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海南这方面的动作和进程,旧的各类证书仍然有效所以大家请冷静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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