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房如何交易?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

2017/10/24 17:08:0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102)

[摘要] 现在很多人想要购买公房,因为价格比较容易让人们接受,然而购买之后,有很多的问题就会困扰着业主,自己不知道如何的办理,没有相关的经验,对于政策也了解不是很清楚,交易的过程就是人们疑问比较多的。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厦门公房如何交易?

现在很多人想要购买公房,因为价格比较容易让人们接受,然而购买之后,有很多的问题就会困扰着业主,自己不知道如何的办理,没有相关的经验,对于政策也了解不是很清楚,交易的过程就是人们疑问比较多的。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厦门公房如何交易?厦门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

厦门公房如何交易?

1、申请:向厦门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厦门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3、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厦门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缴费领证。

厦门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

1、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权属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可以是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2、不得出租的房屋: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3、预租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其中,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可以使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厦门公房如何交易?厦门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对于交易的方法以及管理的条例我们有了一些了解,当然公房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所以大家在购买时,或者是出售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在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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