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有什么限制

2017/02/07 09:58:2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03)

[摘要] 珠海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珠海的房屋和建筑。珠海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那么,珠海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有什么限制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珠海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珠海的房屋和建筑。珠海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那么,珠海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有什么限制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珠海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

珠海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购买珠海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购买珠海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珠海农村自建房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珠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原件。

4、应到珠海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珠海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

珠海农村自建房转让有什么限制?

1、珠海农村自建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经珠海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理珠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珠海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珠海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2、申请珠海农村自建房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珠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珠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珠海农村自建房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珠海的村民们在进行自家房屋的买卖的时候,可以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如果不了解,也可以去当地的房屋交易中心进行咨询一下。以上就是小编关于珠海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有什么限制的相关介绍,希望以上讯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