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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置房产权能否办理?安置房产权如何办理?是众多拆迁户所困扰的问题,房天下对此加以整理,就安置房产权问题作详细解答。
安置房产权能否办理?安置房产权如何办理?是众多拆迁户所困扰的问题,房天下对此加以整理,就安置房产权问题作详细解答。
安置房产权是否能够办理?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拆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体育公园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是肯定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可能有的土地是划拨性质的,但是交易的时候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跟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当然了,如果当初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有其他条款限制的除外,这个就很难说清楚了。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开发公司的房屋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以向市场出售,购房者与开发公司一道网上备案并签订电子备案合同,在开发公司取得房屋整栋证以后,可以去房产局办证大厅办理购房人个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安置房产权如何办理?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根据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完善拆迁安置房项目的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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