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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卖房子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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