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限如何划分?什么是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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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租方与承租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后都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出租方与承租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后都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根据租赁合同期限是否确定,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但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那什么是不定期租赁?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什么是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这个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法律规定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是无效的。对于那些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却没有签订的以及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继续使用的行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租赁合同我们称之为不定期租赁。

由此可知,不定期租赁一共包含上述三种情形。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如果没有就期限问题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制定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进一步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就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不论哪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提出解除的需求,若是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需求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若是承租人提出的解除合同则不需要提前通知。通知的期限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要给足承租人寻找房源搬家的足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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