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借款主体变更办理的注意事项

2015/08/25 16:4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9)

[摘要] 青岛价高的房价,使得本地的公积金使用率较其他城市而言偏高。所以说不管现在买房与否公积金借款主体变更办理的注意事项都得明晰。

一、办理规定

1、借款人离异、死亡,抵押物权属发生转移,抵押物承受人须在正常还款情况下申请办理主体变更业务,原借款人存有逾期须先办理逾期还款。

2、因离异原因办理主体变更的,需借款人及抵押物承受人(原配偶)亲自到场办理,如不能到场办理,必须提供公证书委托办理。法院判决或裁定离婚,抵押物承受人自愿承接还款义务且具备中心认可的还款能力,原借款人不予配合办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的,抵押物承受人须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办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

3、因死亡原因办理主体变更的,财产继承人持继承法律文书亲自到场办理。

4、抵押物承受人不具备市管理中心认可的还款能力的,可追加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人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人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具有担保资质的法人机构;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原则上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办理场所

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的市管理中心管理处。

三、办理要件

1、因借款人离异发生借款主体变更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调解书、裁判文书;

(3)《借款合同》;

(4)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办理房产证相关材料);

(5)变更后借款人收入证明

(6)变更后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2、因借款人死亡发生借款主体变更办理要件:

(1)抵押物承受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财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4)变更后借款人收入证明

(5)《借款合同》;

(6)变更后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变更抵押登记→审核→审批

1、申请

借款人离异、死亡,抵押物权属发生转移,原则上应一次结清贷款业务,抵押物承受人确实无力一次性结清贷款,抵押物承受人提出借款主体变更申请。借款主体变更,原借款人及配偶曾申请支取划付业务的,需先注销此项业务,再提出主体变更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提交变更材料,签订《借款合同主体变更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如抵押权证审定的抵押权人非市管理中心,需到相应的受托银行办理签章手续。

3、抵押登记变更

申请人与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约定时间,一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4、审核、审批

取得抵押登记变更材料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还款卡变更手续,打印未来还款明细,审核审批后,变更后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款。

五、办理时限

符合借款主体变更条件,受理当日约定一同赴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的时间;取得变更后的抵押权证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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