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办房产证吗?流程是什么?

2015/09/17 17:4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775)

[摘要] 安置房是否能办房产证?很多市民对这个问题都是十分的好奇,小编在下面文章中给出了答复。安置房分为两种情况,朋友们可以根据下文判断自己是哪种。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理呢?具体流程如下:

1、安置房权证

2、被拆除房屋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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