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案例分析之中介问题

2015/10/13 16:2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14)

[摘要] 二手房买卖程序复杂,很多问题因中介而起。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联系买卖双方,并担任彼此间服务、沟通的任务。目前的二手房交易法规存在漏洞,中介行业内的标准也不明晰,管理也相对松散,因此发生了很多纠纷问题。

二手房交易纠纷不断,由于其过程复杂,大部分人选择让中介帮忙促进交易进行。而由于部分中介公司不规范或者是中介人员资质不够,使得交易双方在沟通上存在障碍,导致了买卖双方产生纠纷,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存在的问题,希望大家在今后二手房交易中擦亮眼睛,尽量避免。

案例一:中介人员资质不够 合同有漏洞

小艳原本购置了一套新房,可卖房人张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协助办理过户,且多次提高房屋价格。小艳找张先生协商处理遭拒,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张先生则提出反诉,以小艳不支付首付为由要求赔偿违约金。法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当时指导签订买卖合同的中介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极其不熟,也不了解房屋买卖办理所需的手续及时间,根本不具备经纪工作人员的资质,其合同内容不合理之处多。终,法院以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误差为由驳回小艳的诉讼请求和张先生的反诉请求。

法官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不能忽视房屋中介工作人员的资质审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非买卖双方的第三人,虽合同内容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以及履行方式是否可行等,需要专业的人员予以指导。然而,中介机构人员的资质不能完全保证,部分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并非拥有资格证书,只是借用他人资质或名义进行指导房屋交易。此情况容易导致合同中出现约定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不可行,或者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造成卖房者易借此要求解除合同,并反要违约金买房者却无能为力被迫处于劣势。

案例二:中介违反居间义务需要承担责任

曹女士拿出大半辈子的积蓄想购置一套房屋。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她物色到一套合适的商品房。但在办理房屋买卖相关手续时,房屋产权人一直未出现,由一个叫小张的人代办。出于谨慎,曹女士要求将卖房人的委托手续进行公证。公证后,她才在中介的服务下与小张签订了合同并按照合同交了首付。出乎意料的是,在办理房屋过户时,曹女士发现该房屋竟被查封,无法过户。后经法院审理,原来小张通过该中介购买了涉案房屋,因过户时发现房屋已被查封,就想通过同一中介机构将其以产权证书中权人的名义卖给曹女士。据此,法院判决小张和中介连带赔偿曹女士违约金,中介退还曹女士居间佣金

法官提示: 中介机构明知房屋买卖存猫腻,仍继续提供居间服务,并向买房人隐瞒房屋权属情况及房屋状态的,属于严重违反居间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中介机构对法律及政策存在侥幸心理,不顾委托人的利益和二手房交易市场的风险,以及对法律理解错误等提供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间服务。因此,买房人应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从而减少买卖的风险及无形的损失。

在二手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容易忘记中介公司的责任,其实当事人可以将中介公司追加为被告或第三人,因为当出现二手房交易问题的时候,有的责任也许是中介的问题。另外,如果责任不明晰,中介公司不是诉讼当事人,也不做证人的时候,情况很难摸清。因此,小编建议当事人可以将中介公司引入诉讼,明确三方各自的责任,以此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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