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 买卖双方存在哪些差别?

2015/10/24 09: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626)

[摘要] 大多数人买二手房时,都知道二手房交易时需要缴税。但是具体到要交什么税,就有很多人存在疑惑了。到底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税费?买卖双方是否存在差别?

根据我国关于房屋税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购二手房与转让二手房都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至于哪些税是买方要交,哪些又是卖方交当然也有相关规定了,这关乎与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交什么税。

买方税费种类:

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税费种类:

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印花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转让收入为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指的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3%的比例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附加费按3%的征收率计征,如果是地方的,按2%的征收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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