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办房产证过户有风险 就怕一女嫁二夫

2015/12/18 09:5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51)

[摘要] 如果购房者不办房产证过户危险,就算拿到对方的房产证也没用。很多购房者为了省钱或者省时间,免去了房产证过户办理的步骤,认为将卖方的房产证拿过来就可以放心了。这种做法漏洞百出,容易被人钻了空子。

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很多交易中,买卖双方互相协商,没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是把卖方的房地产权证拿过来自己保管。如果房价上涨,卖方反悔,购房者就会吃亏了。到底不办房产证过户的风险有什么,二手房过户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房产证不办过户有风险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合法权利并对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认为向他人购买房地产,不一定要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要卖方把《房地产权证》交给自己保管就不成问题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果卖方有官司在身,那么他名下的房地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的房地产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守信用,他可以以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地产权证》的申请。补发 《房地产权证》后,卖方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产生“一女嫁二夫”的现象,到时,没有保障的会是买方。除此之外,买方也提供不了产权依据,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迁受偿房地产的权利。

二、二手房过户要注意什么?

1.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2.在建委办理了过户手续,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在极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在建委正常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却领不到房产证,这时买方必须高度警惕,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问明情况。如果是因为发证机关需要完善手续修改数据,延迟一段时间发证,这种情况买方可以放心等待。如果属于虚假交易、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司法手段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实践中绝大多数延迟发证,是因为建委需要完善手续、修改数据。办理过户手续后不能领到房产证的情况极为罕见。

3.房产过户后由银行放款,不需要买方另行授权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银行放款的时间在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这样就可能出现这种局面,即一旦办完过户,银行又因故拒绝放款,房主将面房、钱两空的尴尬境地。事实上,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这是因为银行在房产过户后放款不需要买方签字授权,就可以将房款直接放至房主的账户内,银行在这里起到一种保障作用,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银行放款有两种模式,一是依据过户资料(契税完税证明和领取房产证的通知)放款;二是依据抵押材料(他项权利证书)放款。第二种模式更快捷方便,但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才能操作。

4.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产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不满足规定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需要提前沟通情况,切实消除过户障碍,防止一切手续办完才发现不能办理过户,给双方带来巨大损失。

5.现策规定满两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营业税,满五年可以免所得税。有些当事人为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做法危害极大,一旦出现纠纷,后悔莫及,不应提倡,不要因小失大。当然如果买卖双方有深厚的亲友关系除外。

三、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资料

卖方所需文件: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房产证、网签房屋买卖协议税费缴纳证明;

买方所需文件: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网签房屋买卖协议税费缴纳证明。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 "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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