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屋买卖交易方法?使用权房的交易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8/07/06 10:01:4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98)

[摘要] 在选购房屋的朋友们,有些会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是也存在了很多的问题,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使用权范围买卖交易方法以及使用权房的交易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选购房屋的朋友们,有些会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是也存在了很多的问题,一旦对其的一些事项不是很了解的话,就会给自己增添很多的麻烦,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使用权范围买卖交易方法以及使用权房的交易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使用权房屋买卖

1、公房使用权交易的适用范围:

除按照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可以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包括平房、筒子楼、简易楼等其他直管公有住房均可上市进行交易。

2、公房使用权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持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公房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公房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①申请书;②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3)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人亦应结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等与该房屋管理有关的各项费用。

(4)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公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5)通过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公房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公房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转租人继续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使用权房的交易要注意哪些问题

1、权益无法保障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购买者只能享受到房屋居住使用上的权益,一但遇到房屋拆迁、回收,将面临房财两空的囧境,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房产证是个人拥有房产的凭证。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无法入户口,也没法获得其他权利。

2、无法转变为产权房

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对于使用权的房屋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能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非常少,难度极高,而且有能力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购房者也基本都能买到普通商品房吧。所以在这建议慎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屋。

3、户口问题

使用权无法解决购房者的户口问题,双方交易的时候,购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之后,对方如果不迁移户口,或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为了拿到全额房款。到时候即使已经住进来了,但是由于现在的户主不同意,而无法将户口迁移进来。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已成为了使用权交易中的大问题之一。

4、无法办理贷款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由于产权不属于个人,也就不能向银行抵押,房款要一次性付清,不能贷款。这些会导致在使用权房的转让中出现不少的问题,买方和卖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会采取怎样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有关使用权范围买卖交易方法以及使用权房的交易要注意哪些问题的全部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由于使用权房的特殊性,使用权房屋交易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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