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2018/07/10 10:25:1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99)

[摘要] 现在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现在是比较紧张的,但是农村的土地的话如果我们的宅基地想要进行买卖的话,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其实农村里面有些宅基地是闲置的,如果进行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来介绍有关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

现在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现在是比较紧张的,但是农村的土地的话如果我们的宅基地想要进行买卖的话,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其实农村里面有些宅基地是闲置的,如果进行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来介绍有关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

综上所述,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其实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买卖问题有时候我们也有遇到,因为农村里面现在有些房子是闲置的,如果想要交易的话,我们也需要注意相关的事项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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