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地产政策有哪些内容?中山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2019/01/17 15:50:2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34)

[摘要] 在许多大型城市里,人们就算有钱也买不到房子,因为许多城市房源都相当紧张,已经推行了限购政策,只有人们满足了购房的条件,才可以购买到合适的房屋。中山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在许多大型城市里,人们就算有钱也买不到房子,因为许多城市房源都相当紧张,已经推行了限购政策,只有人们满足了购房的条件,才可以购买到合适的房屋。中山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当地人与本地人需要的条件是不同的,但人们在买房之前,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中山房地产政策有哪些内容。

中山房地产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中山正式加入“抢夺人才大战”1月22日起取消积分入户!1月16日,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动2018年度积分制受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度中山积分、申请承租公租房工作将于1月22日正式启动,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

二、二手房也认房又认贷!工行、建行已确认2月1日起执行,中山二手房也认房又认贷!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已确认2月1日开始实施认房认贷新政策。

三、4月1日起,中山公积金政策又有新变化,从4月1日起,增设对同一套房产多次交易提取的次数进行限制,同一套房产一年内只能以一次房产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中山市公积金加大对租房需求支持力度新政5月1日起实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自今年5月1日起对在本市无房产的职工家庭实行阶梯式租房提取政策。新规预计将惠及全市10多万公积金缴存职工。

五、7月1日起中山新建住宅须100%配备充电设施才能验收,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7月1日起全省新建住宅必须100%配备充电设施,否则不得验收。

六、2018年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增设其他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延长一次性购房、分期付款购房及自建房提取时限,缩短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等。

七、重磅!9月1日起港澳同胞可凭居住证在中山买房享同等待遇!港澳台居民利好大放送!8月16日宣布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9月1日起港澳同胞可凭居住证在中山买房享同等待遇!

八、中山拟对积分制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申请积分须缴纳社保满三个月,9月7日,中山市流管办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文件修订意见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开征求相关文件修订意见。根据《公告》,申请对象条件,以及部分计分项目有新的调整。

九、重磅新政!中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意见稿出炉!9月17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对《中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和《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两份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稿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十、中山出台旧楼加装电梯新政:旧楼加装电梯每部补10万元,11月23日,《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正式出台,新办法首次明确旧楼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为10万元,同时推行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分担费用全额补助政策,让优惠政策覆盖更大面积人群。

中山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中山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非中山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对已拥有1套住房,或者中山无法提供3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有效购房的凭证。

上文的内容对中山房地产政策有哪些内容与中山买房需要什么条件这两个问题作了解答,中山的房价有高有低,人们在购买房子的需要考虑一下自身的经济实力,如果有条件办理贷款,可以办理贷款买房,不过人们一定要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这样能够方便很多,也不会过度影响到日常生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卖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