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门前空地使用权 车库产权归谁

2019/11/18 17:52:2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5704)

[摘要] 小区内的居住生活是很多人都向往的,毕竟其中不管是环境还是居住质量都非常好,但是小区内有时也会有着一些问题发生,像是在车库上面,大多数小区内都会有车库,有些事公共的,有些就是单个隔开的,车库门前空地使用权?车库产权归谁?

小区内的居住生活是很多人都向往的,毕竟其中不管是环境还是居住质量都非常好,但是小区内有时也会有着一些问题发生,像是在车库上面,大多数小区内都会有车库,有些事公共的,有些就是单个隔开的,而这种单个的车库在前面也是有着一部分空地,那么车库门前空地使用权?车库产权归谁?

车库门前空地使用权?车库产权归谁?

车库门前空地使用权?

车库门口,其实谁都没有使用权的,但是,为了缓解小区停车的问题,不得不暂时利用一下这里的空间。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权法起草征求意见过程中,对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车位、车库应当归业主共有。另一种意见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与开发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经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立法部门认为,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应当是那些不可分割、不宜也不可能归任何业主专有的财产,如电梯等公用设施、绿地等公用场所。从房地产市场的情况看,一般来说,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归属,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归业主专有或者专用的。这样,既容易操作,也可以避免纠纷。

2、如果规定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由于车库、车位和住宅的配套比例不同、业主之间享有的住宅面积不同、商品房销售的状况不同等原因,归业主共有很难操作,据此,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车库门前空地使用权?车库产权归谁?

车库产权归谁?

1、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的制度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2、也就是说,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完全由地上建筑物(即房屋单元)分摊,地下建筑物便成了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部分。依据“物权法”理论,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主物,不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从物。此时的地下停车场便成了依附于地上建筑物的从物而归属于主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人即全体业主。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车库门前空地使用权?车库产权归谁的具体介绍,车库门前的空地在使用产权方面其实没有那么多的规划,一般来说,购买车库所购买到的都只是车库,因而才车库之前的一些空地方面就是没有太多讲究,当然进行这些前若是大家很在意,可以来适当的做了解,而后就能得出具体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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