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开始啦 选房流程在这儿!

2018/11/07 10:44:0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9372)

[摘要] 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配租房源共计9840套(含零星房源),定于2018年11月6日开始选房。具体房源信息可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查看。

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配租房源共计9840套(含零星房源),定于2018年11月6日开始选房。具体房源信息可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查看。现将选房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已参加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保障对象。

二、选房时间及安排

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选房时间为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请保障对象按选房公告公布的时间或保障部门电话通知的时间前来选房选房时间安排见下表:

三、选房地点

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3-6号窗口。

四、选房规则

1、按照2018年11月2日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选房

2、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保障对象为个人的,只能选择套一及以下户型。且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3、保障对象在选房公告公布的时间或保障部门电话通知的时间未能到场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保障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时间次日起5日内仍未前来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资格。

五、选房须知

1、到场选房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

(2)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需提供《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介绍信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请保障对象按选房公告公布的时间或保障部门电话通知的时间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

4、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请保障对象在选房之前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上网了解项目情况,每位保障对象在窗口选房时间不超过5。

温馨提示:

1、选房后,保障对象须当场在《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或《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房屋一旦选定后,不能更换。

2、请保障对象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保障对象电话不畅通未通知到并因此造成自通知之日起5日内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资格。

3、若保障对象的申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如离异、死亡等),在选房时须主动告知工作人员。选房时未主动告知申请家庭成员变化的造成入住手续不能正常办理,由保障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经资格复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即取消配租资格。

5、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期间,不得闲置、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6、以上公告内容的归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内容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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