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维权

2015/04/20 13:1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97)

[摘要] 维权是一个面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点的概念,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只是一个点。

维权是一个面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点的概念,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只是一个点,把这个点扩大成面就会失之偏颇。实际上业主之间也有维权问题没有平等的协商机制,一部分业主就会侵害另一部分业主的权利。这也是红营不能理解蓝营的一个原因满腔热血投身物业

欠费,一个难以解决的痼疾!

案例:艰难的物业管理企业维权之路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亿方物业公司,在2003年对业主共进行了568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 635万元。到目前为止胜诉332件,涉及金额389万元;正在强制执行的有32件,涉及金额126 万元。据了解,在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下属的三大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诉讼的情况并不鲜见。为什么物业公司状告业主?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起诉讼?这些诉讼 发生的原因,都是业主欠费。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亿方物业公司是管理北京市七个区、24片住宅小区的国有大型物业公 司,公司具有国家一级资质。在所管理的小区中,以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危改小区为 主,从2000年至2003年辖区内业主欠企业费用达到3千多万元,平均每年欠费近1千万元。物 业管理企业作为微利企业,在如此大额的欠费面前已经难以维持自身的生存,所以企业运用 法律武器进行生存斗争,将业主告上法庭。

在这数千万元的欠费中,供暖费占70%,达2千万元以上,其余的30%是物业费欠费。 按照去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 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为什么他们还在代收供暖费呢?

像许多老的物业管理公司一样,他们所管理的大多数是老旧小区,也就是过去的单位公 房。房改之后,虽然房屋产权成为个人所有,但供暖费一直是单位代缴,也一直是物业公司 代收。去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虽然有了规定,但在2003年供暖季到来之际,北京市 政府为保证全市按时供暖,仍旧维持现有的收费方式。

市场化的难题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有的是业主观念上的问题,有的是由于政策改变引出的 问题。去年在供暖季到来之时,北京市的媒体多方报道过相关问题,有的媒体就尖锐的指 出,在任何情况下,“温饱”都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求,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是 任何政府都必须努力承担的责任。所以解决冬季供暖问题,才成了远比一般经济问题为大的 社会问题、政治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与过去计划经济相配套而形成的庞大的供暖网络,却 成了阻碍供暖系统进入市场化经营的技术壁垒。在小以“楼”为单位进行统一供暖的系统 中,交了钱的与交不起钱或不交钱的住户被捆绑在一起,确实给供热企业带来无法解决的两 难:不供,则交了钱的住户权利受到侵害;供,则那些不交钱的住户就搭了“便车”,不但 企业利益受损,对交了钱的住户也不公平。

政府的职责

这两难局面靠企业自身力量又无法解决。这时,政府就有责任出面解决这一难 题。目前的两难,显然是因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导致的。政府政策转变引发矛 盾,政府又没有相应的办法对原有的系统进行改造以适应新的政策,于是政府就只好为出现 的问题“埋单”,于情于理,也只能如此。与此可资对照的,是供水、供电系统。

这两个系统有着与供暖系统同样的公用性质,也属保障群众“温饱”需求的生活必需品。但由于其分 户供应、分户收费的系统改造相对方便、成本较低,于是迅速实现了市场化经营,政府也很 方便地从中脱身。政府该脱身时就脱身,符合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在供暖问题上,政府 不该脱身时硬要脱身,把政策转变带来的矛盾交给企业和用户去解决,看似符合市场经济的 原则,实际是政府未尽到应尽的责任。

企业的两难选择

物业管理企业的现实问题是生存问题,在政府不能马上解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去解 决了。但是,人们不禁要问,诉讼真能解决问题吗?亿方物业公司说,作为物业管理公司, 每天都是跟住户打交道,从心里讲也不愿意跟人家对簿公堂。而且每打一场官司都要耗费人 力物力财力,还要花时间。

但是权衡下来,不打官司更不行。现实是,通过诉讼收费已经成 为企业生存不可或缺的手段了。虽然单就一件案子看,就是几百元、上千元的事,但是欠账 太多了,一年就上千万元,三年下来积累了几千万元亏空。现在是市场经济,公司要在市场 中生存、发展,就必须要赢利,必须要把损失降到低,这是企业基本的生存法则。

物业公司业主之间是平等的

亿方物业王维洪副总说:“过去我们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维护自身的权益认识不够,觉得物 业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总有低人一头的感觉。尤其是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够规范,服务不 到位,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好象只要物业公司业主一产生矛盾,就是物业公司的错。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我们逐渐认识到物业公司业主之间是平等的,公司的利 益与业主的利益同样应该受到保护。观念上的变化使我们对过去的欠帐问题有了新的思考, 于是想起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后记

平心而论,一方面物业公司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作为服务对象的 业主也应该提高素质,建立市场经济下住房消费观念。物业企业之所以把业主告上法庭,是 希望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强化业主的守法意识,终达到物业公司业主共同按法律办事, 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业主也能住的安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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