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2015/08/05 14:4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69)

[摘要] 近日,大庆市房产局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结合大庆实际,该市出台了《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9月1日起执行。

近日,大庆市房产局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结合大庆实际,该市出台了《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9月1日起执行。

据市房产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往该市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以部门下发通知的形式对公租房进行管理,而此次出台的《办法》具有普适性,今后公租房管理就按此《办法》进行。

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由于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因此受益对象是有范围限制的,《办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三类人群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

第一类是,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需要满足以下四条。即,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12万元;在市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第二类是,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即,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含大专)学校毕业未满8年;参加工作未满5年,且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费;在市区内无住房;个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12万元。

第三类是,外来务工人员。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持有《大庆市居住证》3年以上;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持有本地营业执照和2年以上的完税证明;在市区内无住房;个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12万元。

每个家庭限承租一套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单身形式申请,每个家庭限申请承租一套。

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个人)不得承租公租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配租公租房后不影响享受廉租房补贴政策。

公租房三年一签合同

公租房合同期限长为3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要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要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房产部门提出续租申请。承租期间,承租人要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气、通讯、电视收视等费用。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确需装修的,要提出申请。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退回公租房,同时还要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具体情形包括,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的公租房的。对于有上述行为的,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另外,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要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腾退的,相关部门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租的,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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