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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说到交税的问题,不少的人由于经验比较少,所以对于征收的方法以及征收的方式有一些陌生。当然土地增值税也是税费其中的一种,所以很多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不太了解。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浙江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浙江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说到交税的问题,不少的人由于经验比较少,所以对于征收的方法以及征收的方式有一些陌生。当然土地增值税也是税费其中的一种,所以很多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不太了解。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浙江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浙江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浙江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1、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2、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票据,二是不能够提供票据,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3、能够提供购房票据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票据所载的金额;
(2)按票据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不能够提供购房票据,但能够提供浙江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浙江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二、浙江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浙江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浙江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浙江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以及浙江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和征收方式,我们有了一些了解。当然交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也是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这样才可以保证办理的时间,并且也会办理的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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