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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宁市自2017年4月18日零时起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嘉兴市靠近上海,楼市自然受到不少人关注。自去年12月开始,嘉兴市限购范围不断扩大。
在2016年12月3日,嘉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外地人限购1套,限购范围为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2017年3月份,实施限贷政策,提高首付比例。
2016年12月21日,嘉善县限购,限购区域为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和大云镇部分区域,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2017年3月,嘉善县限购升级,限购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县,且二手房也纳入限购范围。
2017年4月17日,平湖市限购,自2017年4月17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嘉兴港区)暂停向在平湖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平湖市网上备案信息系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在同一天,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海宁市房地产市场实施限购措施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2017年4月18日零时起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当面签订时间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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