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房价涨幅太快 卖方反悔购房者该咋办?

2016/09/05 17:4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860)

[摘要] 近期,昆山房价猛涨。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除了要承担房价上涨的压力,还要担忧卖方毁约,不再卖房。

近期,昆山房价猛涨,购房者在现行的买房压力下,还要承担巨大的损失。房屋价格“水涨船高”,卖方回头就违约,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怎么办?近期,熊先生在昆山买房的时候就碰到了这个问题,让我们来看一下法官的处理结果。另外,购房指南教你如何预防卖方违约。

案例:熊先生在昆山买房遭违约

2016年5月23日,熊先生在昆山张浦看中了一套房屋,与卖方吴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170万元的总房价成交,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首付款88万元。然而到了合同上约定的交易日期,熊先生却联系不到吴女士,无法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后来吴女士打电话给熊先生说房屋大幅涨价,表示可以退还首付和定金,但是房子不卖了。这下熊先生可不愿意了,他将吴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吴女士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卖方:在等待交易的这段时间内,吴女士了解到房子价格近期可能再涨50万元左右,她觉得现在卖掉就亏了,于是决定毁约。

法院向吴女士释明,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法定解除的理由,即使熊先生同意解除,吴女士也要向熊先生返还双倍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熊先生也表示,房屋的确有涨价,他愿意在原房价基础上加价5万元完成交易。后双方就该方案协商达成一致。

法官点评: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卖方违约的情况层出不穷。作为买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房屋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时,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在卖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维护买家的权益。

哪些方法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目前,昆山市房价上涨迅速,很多卖方都会有违约的想法,想要预防买家违约,购房者只能在定金违约金以及违约期限上做文章。

1、定金

一般在签订合同时,都会要求买家交一定金额的定金,常见的就是几万元。由于数额较少,一旦买方预期房价下降幅度大于定金,肯定会有违约的冲动。于是在这个政策微妙时期,尽量加大定金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高可以达到房价的20%。

2、违约金

因为一旦出现违约,到底是要定金还是违约金,这是由卖方说了算的,所以约定较高的违约金,一方面对于买方来说有阻吓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获得更高的赔偿,常见约定的违约金是房价的20%。虽然这样的约定并不一定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毕竟法院会从卖方实际损失的角度给予裁量,但在现实的案例中也有成功获得房价20%赔偿的先例,所以这样约定对于卖方来说只有利没有弊。

3、约定明确的违约期限

购房者对“什么时候交首期款”、“什么时候去申请按揭等时间”等,都要非常详细地列明,从而预防买家无限期地拖延时间。当然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就是买方会以签订了阴阳合同不合法为由,要求按成交价过户并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税费,以此要挟卖方。此时卖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由买方承担,由此规避风险。

(案例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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