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方反悔 购房者对症下药才有用

2016/09/20 17:31: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55)

[摘要] 卖方反悔,购房者维权要有针对性。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措施才有效。

现在房价上涨太快,有些二手房卖家反悔,甚至将房子卖给第三方,或者临时加价。虽然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会注明违约责任,但违约金的金额根本没有购房者的损失多,这个时候,购房者该怎样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呢?二手房买卖纠纷本来就多,购房者只有分清情况、看清症状才能给卖家有力的打击。

症状一: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卖方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购房者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卖方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症状二: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症状三:共有人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交易的的情况下,如果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以下三种方法您可以参考一下:

①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②卖方是与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卖方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共有的。如果不能证明,购房者还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③如果卖方能够证明房屋是共有,那么合同不能履行是由卖方过错造成的,购房者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自己也要注意,签订合同之前如果有什么口头上的承诺一定要落实到合同上;自己也不要用假身份买房,从而避免卖家不继续履行约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 已输入 0 /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