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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2月,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使更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更加便捷。那么具体措施都有哪些?要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了解什么问题?
2017年12月,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使更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更加便捷。那么具体措施都有哪些?要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了解什么问题?
一、政策要点
1、取消提取申请单。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单位开具申请单。
2、开展购房提取网上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3、开展同行提取通兑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提取公积金需知
1、提取限制
(1)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时间为:购房1年之内。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1年之内,二手房买卖为交纳契税1年以内。
(2)在提取公积金购房时,需注意账户里至少保留1块钱,如果需要逐月还月供的话,至少保留13个月的金额。
(3)职工(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补充提供自住证明材料。职工(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产权住房,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通过审核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购房材料以及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核实其自住情况。
2、提取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所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如:现金(转账支票)。
(4)购房合同上有多人姓名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5)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如:现金(转账支票)。
(4) 契税完税凭证。
(5)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6)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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