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后长这样 3月1启用

2016/02/15 11:2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135)

[摘要] 新通知,青岛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从3月1日起要用新版的咯。新版的长啥样,看这里!

新通知,青岛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从3月1日起要用新版的咯。新版的长啥样,看这里!

新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增加了提取申请人授权市管理中心在审核提取业务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本人信用信息,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使用相关房产登记信息等有关内容。

从2016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其他版本自当天起停止使用。

附:青岛提取公积金交经适房首付流程

1、购房夫妻双方申请的,要拿着身份证原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审核表》,然后交给工作人员盖章确认。

如果你是替你的配偶去办理的,还需要携带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你跟申请人不是夫妻关系,你还得提供自己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还得有授权委托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需要将盖了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手续。

3、卖房单位应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

4、公积金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5、卖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一切都准备好以后,提取、转账登记业务办结,卖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将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并移交职工,由职工转交单位。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自办理提取、转账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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