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离婚房产分配 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2021/12/29 15:03:5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78)

[摘要] 在离婚之后本来是没有什么瓜葛的,可是有关房产的纠纷是出现最多的,毕竟和其他的财产相比较而言,房产是较为值钱的,也是没有什么根据可以去进行分配的。

在离婚之后本来是没有什么瓜葛的,可是有关房产的纠纷是出现的,毕竟和其他的财产相比较而言,房产是较为值钱的,也是没有什么根据可以去进行分配的,所以为了当时能够更好的保证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多了解相关的离婚房产分配原则,所以下面为您介绍2021年离婚房产分配以及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2021年离婚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得,除孳息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项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有关2021年离婚房产分配,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通过介绍之后都是应该已经明白了,其实有关房产的分配是可以根据婚姻法去进行的,而且根据房产的获得情况进行分配的同时,也应该要了解相关的原则。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指的是属于婚前购买的人,但是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则是由两人共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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