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房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2018/06/25 10:23:1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7)

[摘要] 现代人们的思念观念有了很大转变,不少的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时候会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话很多的人们可能是第一次办理,不知道是怎么办理的。那么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房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现代人们的思念观念有了很大转变,不少的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时候会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话很多的人们可能是次办理,不知道是怎么办理的。那么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房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5、离婚手续登记的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后房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就要注意房产和财产等的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财产的分配。以上就是关于“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房产分配原则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大家在分配房产时候可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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