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36万买房加女友名字后分手,婚前买房加名算赠予吗?

2023/10/07 13:29:3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6)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和人们对婚姻的认识逐渐深入,关于婚前买房加对方名字后分手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见。在这个案例中,男子小金和袁女士在订婚当日购买了一套总价款336万元的商品房,并在合同中将两人的名字写入。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和人们对婚姻的认识逐渐深入,关于婚前买房加对方名字后分手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见。在这个案例中,男子小金和袁女士在订婚当日购买了一套总价款336万元的商品房,并在合同中将两人的名字写入。然而,不久后两人因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决定分手,引发了关于婚前房产归属的争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而在本案中,由于购房发生在订婚当日,即婚前阶段,因此该房产应属于婚前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然而,根据本案中的情况,小金在购房时将袁女士的名字写入了合同,这是否意味着该房屋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婚前购房时将对方的名字写入合同,可以被认定为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小金在购房时将袁女士的名字写入合同,可以被视为对袁女士的一种赠与,而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即使两人在房款的支付、贷款的办理等方面存在共同参与,但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房产仍然属于小金的个人财产。

在分手后,小金要求袁女士配合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的变更手续,将房屋权利归属于他一人。而袁女士不同意,引发了法律纠纷。在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中,法院都判决袁女士在具备变更登记备案条件后配合小金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维持原判的理由是,根据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小金在购房时将袁女士的名字写入合同,只能视为一种赠与,而并非共同财产。因此,小金有权要求袁女士配合办理房屋权属的变更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自己一人。

综上所述,男子花336万买房加女友名字后分手,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婚前买房加对方名字不算赠予,房屋的归属权应属于购房者个人。因此,小金有权要求袁女士配合办理房屋权属的变更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自己一人。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慎重考虑,避免因为房产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提醒各位购房者,在婚前购房时应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因为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导致财产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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