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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房屋交易中,“一房二卖”是一个常见问题,了解法律规定和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至关重要。根据物权变动的“合意+公示”原则,完成房产过户登记的买家才能取得所有权。遭遇“一房二卖”时,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家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房产交易的世界里,你可得提防一个头疼问题:“一房二卖”。这种情况下,谁才是真正的房子主人?依据我国的法律,房子的归属是由“合意+公示”原则来决定的。这意味着,仅仅和卖家达成了买卖意向是不够的,还必须得走完法定的交付或登记流程,房产才正式易主。
如果卖家玩了个两面派,把同一房子卖给了两个买家,那情况就复杂了。在这种激战中,只有那个完成了所有登记手续的买家才能真正称霸房产。而那位晚了一步的买家,他只能要求卖家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这笔赔偿通常是守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当然了,赔偿数额也有个上限,不能超过卖家在签约时能预见到的损失。
房价是个善变的东西,立约时和现在的价格差别往往不小。这个差价,可以视为守约方失去的期待利益,也是合同双方原本应能预料到的。而如果卖方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登记,任何一方买家都有权力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现实中,怎么判断谁该得到保护呢?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指引:一般情况下,先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的、合法占有房屋的、履行合同较好的,以及合同签订较早的买家排在前面。但如果有人故意耍手段,抢先登记,那他的权利就不能排在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家之前。
所以,想要买房的你,一定要做足功课,仔细查查房子的产权状况。遇上“一房二卖”,记得法律是你的坚强后盾,它会告诉你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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