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怎么收取 房屋买卖户口问题如何

2016/04/29 13:52:1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34)

[摘要] 合同是我们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当房屋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并争执不下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争执不下的问题。签合同就涉及到公证费的多少,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是多少呢?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都有那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释一下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

 合同是我们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当房屋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并争执不下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争执不下的问题。签合同就涉及到公证费的多少,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是多少呢?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都有那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释一下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和买卖及股权转让,是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准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是0.3%,按比例收费是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是收取 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是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是收取0.15%;20000001 元至50000000元部分,是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是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二、二手房买卖户口问题如何处理

 (一)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交付了大部分房款之后。 (二)预留部分房款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在交易中预留部分房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事项。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可以直接从该房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仍然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 (三)如果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则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

 如果同意这样操作,至少应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直接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并预留较多的房款以及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如逾期一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直到卖方户口全部迁移为止,通过这种加重经济责任的方式,才能有效地约束出售方按时将户口迁出,避免因为对方的原因而影响了买受方迁户口等权益。

 上述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果大家对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等问题还有不太清楚的情况下,也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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