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房产证怎么办理?教会你自己去办

2016/05/12 09:21:4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24)

[摘要] 小编为您介绍的农村房屋房产证办理的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关于房产证办理流程的相关资讯,也请继续关注本站的其他资讯。

城镇住宅的房产证是包括房屋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的,在通常意义上来讲房产证是房屋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权归属的书面凭证。那么,农村房屋房产证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来看看吧。

一、农村房屋房产证办理流程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来建造的村民的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来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法律和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合法建造的房屋去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说到的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建设房屋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有关证明;

(五)房屋测绘的报告或者是村民住房建设的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想要申请村民住房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规定:办理村民住房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房产证办理流程

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证书;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规定: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农村房屋房产证办理的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关于房产证办理流程的相关资讯,也请继续关注本站的其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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