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多少?看看是如何规定的吧

2016/05/16 16:55:0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7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关于家庭公积金贷款的近规定,家庭公积金贷款不一定是每个家庭都可以贷到高额度的,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去当地公积金管理提前咨询。

公积金新政已经开始实施了一段时间,不过根据小编了解到的情况,申请者中能贷足家庭公积金贷款高额度120万元的人并不多。就购房者关心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已放款的能否补贷等问题,小编整理了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贷不足的原因是不少购买中低端房源的购房者所在单位不为其缴纳补充公积金。此外,新政要求个人公积金要贷足50万元需满足账户余额大于12500元和月缴额大于780元两个基本条件。一些购房者因公积金月缴额不足规定中的780元,而不能贷足。

公积金贷款个人的额度的放宽是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不少的购房者自身的公积金的缴纳是有限,是很难享受到放宽后的足额的贷款的,终的效果可能会没有原先市场预料的那么好。尽管如此,这样的政策调整,还是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于自住型购房需求的重视。

放款后不能再“补贷”

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实施前,许多细枝末节的问题仍然困扰着购房者。比如有许多人询问,本来按照政策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现在能不能把40万元的商贷 “改”成公积金,以贷足120万元的上限?对此,市公积金管理明确表示,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不过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撤销重贷,但必须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新政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购房合同已签订,是否可直接在4月15日后递交材料享受新贷款额度,还需重新签购房合同吗?市公积金管理称,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不必重新签署购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即可。

新政后到底能贷多少?

市公积金管理明确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高贷款额度上限。

此外,市公积金管理还明确“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家庭公积金贷款的近规定,家庭公积金贷款不一定是每个家庭都可以贷到高额度的,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去当地公积金管理提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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