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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产房买卖限制多,但也不是不能买卖。军产房买卖的问题是,军产房的产权归总后勤部所有,想要买卖军产房首先要经过他们的批准。
军产房跟普通商品房不同,它的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但它也是可以买卖的。有的购房者不知道军产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也不知道军产房是否存在收回的隐患,因此,本文房天下购房指南将对军产房的买卖进行分析,希望能为你提供帮助。
军产房是什么?可否买卖?
军产房就是军队产权性质的房子,一般是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负责建造的房子。
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而不能上市交易。但小部分的军产房是可以交易的,不过交易受限制。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现有军产房交易需要经过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增加或者扩大优惠政策变相低价出售住房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军产房能交易呢?如何保障交易有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2、《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
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
这些军产房不能买卖!
按照规定,产权不明确、列入改造规划、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和非单元式楼房,平房,简易房,危破房,独门独院的住房,以及军区级单位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均不得上市交易。
军产房的产权人是军委和总部,军产房的管理单位不是产权人也无权权出卖或对外出租。如果你购买了军产房,不论数量多少,只要进行军队房有偿转让的,都必须由总后勤部审批。经过总后勤部审批,军产房交易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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