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8/01/22 14:40:5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628)

[摘要]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购房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那么问题来了,期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购房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那么问题来了,期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证许可证

购房前,您首先需要认真查验您所选中房产的合法预售证件。我国目前对商品房预售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产公司预售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定证件,也是开发商资信状况的重要证明。

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标准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有地方(比如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四、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五、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其中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六、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七、签订合同时较好有行家陪同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因此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才可以放心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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