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购房者最关心的婚前婚后房产分配的问题

2018/08/10 16:15:0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2)

[摘要] 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是很多夫妻或者准夫妻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毕竟房子是一笔不小的财产,所以房屋产权的分配问题也就成了很多人都重点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搜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个案,为大家进行解读,希望能对你也有一些帮助。

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是很多夫妻或者准夫妻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毕竟房子是一笔不小的财产,所以房屋产权的分配问题也就成了很多人都重点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搜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个案,为大家进行解读,希望能对你也有一些帮助。

1、公婆用儿媳名义买房 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如果房子的首付按揭全是由公婆出的,但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儿媳妇的名字。万一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这套房子是不是就归儿媳所有。

解答:如果有证据证明首付按揭确为老人所付,虽然房产证上只写着儿媳妇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时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则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个案例是登记在了儿媳的名下,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婚后变卖房产所得再买房 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购房者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将这套房子卖掉又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是把婚前的房子卖了所得的钱再买的房子,那么婚后购买的发工资是不是还是他的个人财产呢?

解答:购房者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所有人只有他的名字,肯定是属于其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内卖房所得现金,就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因为现金不是记名财产。如果购房者用这笔现金再买房子,尽管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新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过户之前 可撤销赠与

案例:男女双方在婚前写了一份合同,男方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女方,到那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婚后,女方也因怕伤了感情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到那时之后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时候男方不愿意将房子给女方,女方却要求他履行合同。那么,这份婚前合同有效吗?

解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女方要求男方履行赠与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这套房子还归男方所有。

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配问题大家也都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了,最后,希望小编的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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