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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我们都能够听到产权这个说法,什么是产权呢?在法律层面上住房产权包含了两种产权,一个是房屋产权,另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我们都能够听到产权这个说法,什么是产权呢?在法律层面上住房产权包含了两种产权,一个是房屋产权,另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么住房产权到期指的也是土地使用期限到了,这个时候购房者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住房产权到期了解决方法有:
1、自动续期
根据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应该会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3、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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