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法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2018/10/15 17:32:3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2)

[摘要] 大家在购买新房的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一般都是直接由开发商提供的,但是很多人还是会担心合同中的内容会对自己不利,开发商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就麻烦了,所以有不少的朋友想要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那么房产买房合同法有什么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大家在购买新房的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一般都是直接由开发商提供的,但是很多人还是会担心合同中的内容会对自己不利,开发商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就麻烦了,所以有不少的朋友想要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那么房产买房合同法有什么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呢?

一、房产买卖合同法

按照《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未必会无效。如买卖双方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1、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2、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3、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买卖合同法以及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的介绍了,签订了购房合同一般都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的,但是在私人房屋买卖的时候,如果因为买卖双方都不懂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是无效的,希望小编讲解的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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