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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新婚姻法颁布以来,很多女性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就认为房子是婚后共同的财产了。但有些房产即使是婚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下大家。
从新婚姻法颁布以来,很多女性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就认为房子是婚后共同的财产了。但有些房产即使是婚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下大家。
一、这些财产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
3、知识产权的;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房产
婚前房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以现金或支付首付款的方式,购买并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房产;
购买新商品房时,其合同备案日期,早于婚姻登记日期,则为婚前个人房产;
购买存量房时,其产权登记日期,早于婚姻登记日期,则为婚前房产;
若婚姻登记后,配偶对房产有共同还贷行为,其属于债权关系,对于房产的物权并无拥有权。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案例举例:陈先生和张女士2005年5月结婚,2007年3月陈先生父亲去世,因陈先生母亲早已去世多年,陈先生作为的继承人继承父母所留一套两居室。今年6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
在分割财产时,张女士认为这套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陈先生不同意张女士的说法,他认为这是父母留给自己的。近日,陈先生为此来到当地的司法所进行咨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陈先生父亲生前明确房产赠与儿子一人,并做了书面声明,如这种情况这套房产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具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本案中,陈先生与张女士有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进行书面约定,陈先生父亲也对这套房产的遗嘱明确说明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以在此种情况下,房产应为陈先生一方的房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因此,对于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或书面约定不明确的,应推定为夫妻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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