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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离婚率不断升高,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其中被较多提及的就是: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之后又是否能撤销约定?为此,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离婚率不断升高,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其中被较多提及的就是: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之后又是否能撤销约定?为此,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
还是先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小明和小红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小黄。最近小明和小红女士自愿协议离婚,并就双方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上作了明确约定:
经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套房子(不动产权证登记在老李名下)的产权(所有权)归儿子小黄所有,父母有权自由居住。但是离婚后,老李却后悔了,想要将房子拿回来了,那么问题来了,离婚时可以将房子协议划归孩子吗?约定后还可以反悔撤销吗?
一、离婚时可以将房子协议划归孩子吗?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与孩子无关的,但在夫妻均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共同将房子赠与孩子的。因此,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合同的方式约定房屋为子女所有,这样一来也可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约定后还可以反悔撤销吗?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另外,《婚姻法》中的还规定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综上,小明没有证据证明达成的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小编觉得: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是不能随便反悔的。
如果协议中小明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可能涉嫌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也就是说,小明应当将房产过户给小黄。
从上面的内容中可得知,夫妻双方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的。同时,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即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小编也在此提醒大家,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状况。建议在协议签署之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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