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个人信用贷款如何办理?招行个人信用贷款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2018/12/19 10:08:1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43)

[摘要] 贷款是现在最最常见的一种买房方式,很多人在购买房屋前首先所考虑的也就使贷款,要知道,贷款办理时并不简单,流程是相当的复杂,而且办理贷款也必须要符合一些条件才行。那么招行个人信用贷款如何办理?招行个人信用贷款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贷款是现在最最常见的一种买房方式,很多人在购买房屋前首先所考虑的也就使贷款,要知道,贷款办理时并不简单,流程是相当的复杂,而且办理贷款也必须要符合一些条件才行,然而有些人正是对流程不了解,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看看招行个人信用贷款如何办理?招行个人信用贷款办理时要注意些什么?

招行个人信用贷款如何办理?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招行个人信用贷款办理时要注意些什么?

1、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2、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3、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以上所讲的内容就是小编对于招行个人信用贷款如何办理?招行个人信用贷款办理时要注意些什么的总体介绍,个人信用贷款在操作办理时不简单,总体的流程就很繁琐,如果没有相关经验的话,在办理时也无必要多加小心,以免掉入陷阱内,操作时需要大家去注意的一些事情文中也已经介绍到了,大家在看后也一定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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