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纠纷?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2018/12/28 16:11:3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69)

[摘要] 随着房产的增值,房产纠纷也是有所增长。其实,房产纠纷的种类很多,纠纷发生的情况主要也有几大类是常发生的。这样的就需要大家多做一些了解,避免日后自己交易的时候发生这样类似的情况。那么,小编就主要的介绍一下,房产确权纠纷?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随着房产的增值,房产纠纷也是有所增长。其实,房产纠纷的种类很多,纠纷发生的情况主要也有几大类是常发生的。这样的就需要大家多做一些了解,避免日后自己交易的时候发生这样类似的情况。那么,小编就主要的介绍一下,房产确权纠纷?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房产确权纠纷?

1、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2、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4、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7、房屋拆迁纠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主要讲述的房产确权纠纷,以及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的全部内容,现在大家对于房产确权纠纷应该是了解了,房产确权纠纷也是日常中纠纷发生较多的一类了,这样的情况大家要自己先找好有力的证据,不能够相互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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