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注意:这3种理由法院都不支持

2019/11/01 09:05:1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22)

[摘要] 现在的物业费真是越来越贵了,对此,业主表达出强烈的不满,甚至有不少业主说起物业费,都是十万分不想交!拒交!拒交!拒交!然而,物业费并非是你想拒交就可以拒交的,在如今这个讲求信用的时代里,随便拒交物业费的话,严重是会造成个人征信不良的。

现在的物业费真是越来越贵了,对此,业主表达出强烈的不满,甚至有不少业主说起物业费,都是十万分不想交!拒交!拒交!拒交!然而,物业费并非是你想拒交就可以拒交的,在如今这个讲求信用的时代里,随便拒交物业费的话,严重是会造成个人征信不良的,尤其是以下面这5种理由来拒交物业费,连法院都不支持。

一、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

实践中,很多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的业主都是二手业主,因此,实际上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为之前是新房,所以在实际生活中还是会出现得比较多的,故而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

既然连业主自己都不承认或者是不认同这个不存在的合同了,会拒绝交纳物管费也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不过,很遗憾的是,业主这种说法或理由,法院往往是不会支持的,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不达标

在拒交物业费的时候,有些业主会以自己家房子质量有问题为理由,一般来说,都是以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但是,这一理由也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其实,法院不支持的原因也很简单,试问一下,房屋质量不达标这是谁的问题?当然是开发商的问题,从这一点来说,业主该与开发商协调,因为这涉及到的是购房合同的纠纷,而物管费的交纳则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三、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维修义务

一般来说,物业服务应该是包括维修小区内的所有公共物品质量问题,比如,小区单元门、过道路灯被损坏、顶楼房屋漏水等问题。当然了,这确实是属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职责,但物业服务企业知晓后拒不维修或者维修不合格,因此引起业主的不满。

然后,业主再以此以服务质量不行为由拒交物业费的话,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会不支持。但是,如果业主你有相关证据证明的话,那么情况就不同了,不过,在这样的情况下,只可以酌情减少物业费,但不能不缴。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其实,小编并不支持购房者在与物业产生纠结时就直接采用拒交物业费的手段,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加以解决,还可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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