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电话类型 房产纠纷的解决

2019/11/27 10:52:0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53)

[摘要] 其实选择房产购买的时候,有一些纠纷大概是不能够忽略的,如果尽管忽略这些问题,以后要想找到好房子确实会有点困难。下面所介绍的就是房产纠纷律师电话类型以及房产纠纷的解决,希望能够朋友们能了解这些基本的纠纷处理方法。

其实选择房产购买的时候,有一些纠纷大概是不能够忽略的,如果尽管忽略这些问题,以后要想找到好房子确实会有点困难。下面所介绍的就是房产纠纷律师电话类型以及房产纠纷的解决,希望能够朋友们能了解这些基本的纠纷处理方法,以后只要有问题可以马上进行解决,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律师电话类型

房产纠纷一般分为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1、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2、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3、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房产纠纷的解决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2、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上面的介绍是房产纠纷律师电话类型以及房产纠纷的解决,如果大家对房产购买感兴趣,就要懂得去预防各种可能存在的纠纷。很多人都不太懂得纠纷的处理方式,盲目购买房产,可能以后遇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解决,如果能够及时了解各种不同的纠纷处理方法,以后遇到问题时就能马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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