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房产权最新政策如何?小产权房遇到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2021/04/27 14:20:5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36222)

[摘要]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种法律概念,而仅仅只是人们的俗称,这种小房有价格低廉的特点,广受老百姓的喜爱,但是同样的由于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导致老百姓在遇到产权纠纷时难以维权,那么2021年小房产权最新政策如何,本文将对其进行简单介绍。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种法律概念,而仅仅只是人们的俗称,这种小房有价格低廉的特点,广受老百姓的喜爱,但是同样的由于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导致老百姓在遇到产权纠纷时难以维权,那么2021年小房产权政策如何,本文将对其进行简单介绍。

一、小产权房政策如何?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留华称,目前在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二、小产权房遇到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多。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因此告诫市民,不要一味看重小产权房的使用价值和低廉价格,也要多考虑下法律风险和长远预期。

小产权房市场的存在,扰乱了地产市场,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小产权房的发展导致了一些村镇集体土地的加速流失,使得土地的供应愈发紧张,变相推高了地价,也间接地推高了市场房价。

清理小产权房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虽然小产权房的确不合乎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已经有不少住户入住,如果连根拔起必然会触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清理工作必须分层次、视情况谨慎推进。

三、小产权房属于拆迁安置房吗?

小产权房不属于属于拆迁安置房,前者还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后者属于二类。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综上所诉,根据小房产权政策我们应当学会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百姓在遇到小房产权纠纷时,一定要及时与相关律师取得联系,不知所措只会错失维护自己合理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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