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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以促进海南省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以促进海南省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海南全省范围内住宅实行“限售”
根据《通知》表示,自4月14日起,海南将对全省范围内的住宅实行“限售”,具体如下:
1、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2、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5、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除此之外,还讲了什么?
除了对住宅实行“限售”,海南还对住宅转让以及商品住宅备案等方面加以规范,具体如下:
《通知》规定,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
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还对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和加强交易资格审核进行了明确。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通知的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调控政策。
相关人士对此怎么看?
对于海南的限购政策,有关人员表示,此前海南购房政策相对宽松,外地人购房需求大量涌入导致房价明显上涨。此次对外地人限购一套房,是为了实现去库存和抑房价等功能,政策本身不是特别严厉。建议后续加大限购严厉程度,尤其是适当增加社保缴纳等规定。
政策规定未竣工的不允许转让,是为了防范炒楼花的做法。对于个人二套住房的转让、企业住房交易等,规定了两年和三年的暂缓期,采取相对严厉的限售政策,建议后续增加对首套房限售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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