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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7年10月9日起,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10月9日,海南省三亚市的楼市调控政策选择在购买以及交易两端同时加码:在海南省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商品住宅施行5年限售。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自2017年10月9日起,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补交、补办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不予认可;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据悉,该文件下发至三亚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并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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